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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下面一则消息,我也很困惑,拿出来跟大家讨论一下。消息如下:
我家老人去年年底买了辆电动四轮车,今年上路开的时候交警却说禁止开,被交通部门给收去了……
而在前两天我们接到交通部门通知说去处理此事,结果处理的方式是:车可以拿回,但是得罚3000,且拘留12天,或者就是车变价几千元不拿回来。而这两种方法我们都不能接受。当时车子就买了23000,我们也不知道是禁开的,况且交通法上并没有电动车四轮车的禁行通知,这辆车是买来接自家孩子上学用的,而且买的是韩森的,这还是政府招商引资单位,既然不让开,为什么还要招商引资过来呢?我们老百姓买个车不容易,最起码给个说法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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