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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盐阜 于 2015-2-27 15:10 编辑
昨天上午,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传来消息,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多项政策调整。其中,贷款额度放宽、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异地缴存本地贷款等政策都将有力支持职工购买住房。 从3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调整后的政策,将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放宽到30万元;二人或二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放宽到50万元。而原先的政策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仅为20万元,二人或二人以上最高仅为40万元。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购买、建修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金额由原先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总房款的30%。 最高贷款额度内执行首套房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拟贷款额度加历史已贷款额度之和,单人在30万元以内、家庭成员(两人及以上)在50万元以内的,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单人累计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两人及以上)累计超过50万元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次贷款利率不分开计算。 专业干部、退伍军人贷款条件放宽。当年的专业干部、退伍军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凭相关证件即可贷款(不受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条件限制)。如转业干部、退伍军人没有落实单位的,依照自由职业者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异地缴存可本地贷款购房。持有本市户口的个人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转入不少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除按正常贷款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再提供“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应当是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自然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 摘录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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