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以下是当事人的述说:
尊敬的亭湖区人民法院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亭湖区民政局违法变更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瑞鑫农民互助合作社负责人一案的原告尤维德(受害人)。在此谨向贵院法官杨永高、张炳富、魏庆华及审判委员会的各位领导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各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了一批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
因本案为典型的“民告官”案件,本人提起诉讼前,代理律师就跟我讲,“本案涉及行政许可,地方政府有可能出面协调,我们胜诉把握不大”。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亭湖区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取得亭湖区政府及相关行政单位的大力支持,努力还原案件真相,使案情大白于天下,确认亭湖区民政局于2012年4月23日变更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瑞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负责人登记的行为属违法,终还我一身清白。
通过这个案件,我既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后,谨祝亭湖区人民法院各位法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希望贵院能培养出更多让老百姓依赖的优秀法官,人民法官为人民!
案件受害人:尤维德15371190000
2016年5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