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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盐城市盐都区冠亨名城一期业主,购房合同是2015年12月1日交房,开发商延期至2016年4月1日,今天我们去拿房,想让开发商出具相关验收证明,开发商只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书还坚称他们房子已经验收合格了,我们业主去盐都区住建局咨询了冠亨名城一期验收情况,住建局只说没有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其他的他们管不了,愚人节我们感觉自己被赤裸裸地愚了一下,老百姓买个房真心不容易,这个房子没有通过验收肯定办不了房产证土地证。。。想想都害怕,无良奸商啊~~~
开发商说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书就具备交房条件了,不知道国家那些法律法规还有什么用,小区里乱七八糟的,消防没验收,联合验收没搞就可以交房了?业主就能入住了?我们敢住吗?问开发商老板万一失火怎么办,他说没事家里自来水龙头有水可以灭火。。。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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