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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事] 盐城一男子网购烤鸭充气机竟是“三无”,法院: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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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6: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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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盐城市阜宁县居民孙某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1台烤鸭充气机,价格为178元,收货后发现该货物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和生产日期。经过多次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于是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该商家的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并按售价进行三倍赔偿。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产品或者其包装必须标明质检合格证明以及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商家销售的产品无任何标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不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的产品。同时,商家明知上述产品无相应的标签标识仍进行销售,属欺诈行为。故该商家应当承担退还货款责任,并向孙某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主审法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原告孙某要求被告赔偿三倍价款并退还货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诚信经营,拒售假冒伪劣产品,保证食品安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商家以及商品的相关信息,切勿轻信广告宣传;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的渠道,同时注意留存购物凭证,便于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现代快报(通讯员 张希青 记者 姜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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