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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悦读书] 儿童民俗及其研究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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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11: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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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儿童民俗及其研究探论



摘  要



儿童民俗涉及民俗传统的各个方面,是理解人类文化创造和传承的独特认知视角,对推动现代教育的发展、促进家庭与社会生活的和谐等诸多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儿童民俗研究主要存在于欧美国家,中国民俗学对儿童民俗的研究亟待加强。



关键词



儿童民俗;理论与方法;

儿童民俗实践;儿童民俗记录



儿童民俗是一个针对儿童群体的学术概念和研究领域,是当代民俗学的新话题。从历史上的民俗文献可以看出,人类社会对儿童群体的特别关注只是近一二百年的事。之前,各个社会普遍把儿童作为“小”人对待,例如,在绘画和文字的描述中,儿童的穿戴打扮与成人几乎一样,只是比例小了而已。在现代社会,儿童成为受到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群体,有儿童医院、儿童教育(如学前班、幼儿园、小学)、儿童读物、儿童公园、儿童食品、儿童服装、儿童玩具、儿童心理学等。



20世纪初,中国开始强调儿童文学和儿童教育,并将其视为整个社会改革和发展的一部分。中国民俗学的形成、发展与儿童文学、儿童教育的发展是交织在一起的。一个突出的例证是有关童话的翻译、创作以及与此相关的民俗学研究的发展,对童话、童谣等民俗类型的关注逐渐促成了当代的儿童民俗研究领域。



儿童民俗成为一个研究领域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在社会群体分类中对儿童群体的重视。将儿童群体视为社会群体之一,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将儿童民俗列为学科研究领域之一,也是民俗学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儿童民俗体现出儿童群体许多方面的问题与现象,通过对儿童民俗的关注,民俗学可以为儿童群体研究作出独特贡献。





一、儿童民俗的概念



在界定“儿童民俗”概念之前,首先要明确“儿童”(children)的概念。在不同社会和语境下,“儿童”的概念有所不同。现代中文的“儿童”一词本身有特定的含义,一般是指13周岁以下的“孩子”,对应于更大些的“少年”或“青春期”的“孩子”,而“孩子”或“孩子们”可以指所有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中国签署了联合国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将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都界定为儿童或孩子,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也在法律上以18周岁作为成年人的标志,他们从此获得公民权,承担社会义务与责任。在现代生活中,各国对未成年人也有进一步的划分。例如,从医学、教育体制、劳动法等角度划分,0―1周岁为婴儿,1―6周岁为幼儿,7―13周岁为儿童或少儿,14―18周岁为少年或青春期。当代心理学也将19―25周岁视为“准成人”期,即从未成年向成年过渡的阶段。故此,“儿童”可以泛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实际研究中,研究者可以根据研究对象和民俗事项将13周岁以下的“童年”与14―18周岁的“少年”适当区分。



在不同文化传统中,未成年人、成年人、童年时代、少年时代、青年时代等概念都有不同内涵。例如,在中国传统社会,有的地区以12周岁为成人的标志,过“大生日”;有的地区以“30周岁生日”或“36周岁生日”作为社会意义上成人的标志。古代的“冠礼”和“笄礼”则是分别以20周岁和15周岁作为界限。世界各地各民族也有不同的实践传统,例如:在犹太民族,父母在男孩13周岁、女孩12周岁时便为其举行特定的成人礼;在墨西哥等一些南美国家,父母在女孩15周岁时为其举行特别的生日庆祝活动作为她的成人礼;在美国,父母在女孩16周岁生日时为其举行告别童年的特别庆祝活动;在北部和西部非洲地区,当男孩和女孩表现出青春期特征时,父母为其举行割礼作为他们告别童年、进入成年的标志。因此,在界定“儿童”时,除了要考虑上述的传统和法律层面的现实与冲突外,还要考虑特定文化和群体中所存在的生理、心理以及社会结构层面的不同实践状况,甚至在一个社会群体内部,家族和村落等不同群体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概念认知和实践传统。



由此,“儿童民俗”(children’sfolklore,childlore)是指儿童不受成年人的直接影响或正式指导,以非正规教育途径习得、传播、传承、实践或表演的传统事象。从广义上说,儿童民俗可以指所有未成年人实践的民俗活动。儿童民俗的实践主体是作为“民俗群体”的“儿童群体”,其不同于成年人的各种民俗群体。在具体研究中,研究者需要从文化和社会背景出发,根据所研究的民俗事项和类型来具体分析和阐释儿童民俗实践中产生的个人认同、群体认同、社会认同以及相关的法律、传统伦理、家庭责任等多方面问题。





二、儿童民俗的分类



儿童民俗的类型与成人社会的民俗类型基本相同,但又具有儿童群体的一些特色。对儿童民俗的分类,如同对其他群体民俗的分类一样,要考虑年龄、性别、信仰、方言、经济等多方面因素,也就是要关注各个儿童群体的特点。例如,学生年龄段相同的两个相邻学校或社区,可能会因为经济条件等原因而产生不同的儿童民俗事象,表达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无论如何,分类是为了搜集和研究,而在现实活动中各种民俗的形式常常是相互交叉的。尤其重要的是,实践者常常有自己的分类概念或名称。因此,研究者要了解这些现实与差异,并以变化的视角来看待儿童民俗的分类问题,换言之,儿童民俗可以有多个分类和分析视角。



从内容上,儿童民俗可以分为四个层面:行为活动(如游戏、猜谜语、装扮角色等)、活动结果(如折纸、画脸谱、捏泥人等)、传统知识运用(如写纸条、记咒语、结交朋友圈等)和讲故事(如讲鬼故事、传谣言、讲夸张经历等);从活动的形式上,儿童民俗可以分别突出口头言语和身体行为;从互动方式上,儿童民俗可以分为徒手游戏、借助玩具或道具的游戏,还可以分为以口头为主的和以行动为主的;从时间和空间上,儿童民俗可以分为室内、室外,或分为家庭、学校、其他公共场合等;从年龄和性别上,儿童民俗可以分为同性别的游戏、不同性别混合的游戏,或分为同年龄段的游戏、不同年龄段混合的游戏。当然,研究者还可以从口头交流、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大的民俗类型入手研究儿童民俗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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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民俗中常常伴有歌谣、舞蹈、戏剧、技艺、竞技、美术、仪式等多种民俗类型的活动。这也要求民俗学者不能将儿童民俗作为静态的“结果”或“文本”来研究。虽然儿童民俗分设口头言语类,如猜谜语、说笑话、讲故事、说绕口令、说暗语、吵架或骂人、编瞎话、作打油诗、唱童谣、唱民歌或歌谣、数数等,以对应于身体行为类,如捉迷藏、丢手绢、抓人跑、拍手歌、跳绳歌、下各种棋盘游戏、画画、翻绳、叠手帕、折纸、玩手指、捏泥人、踢毽子、跳房子、玩各种球类游戏等,但是,两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例如,在说笑话中离不开行为姿势等亚语言成分,在折纸中离不开言语的交流,跳绳和拍手歌等活动更是歌谣与动作配合的活动;“过家家”这样的民俗游戏,反映特定社会的价值观,不但有言语和行为的结合,而且还有性别与家庭角色的扮演、仪式的表演等元素。



此外,随着城镇化的空间变化,以及家庭结构和观念的变化,过去有着明显性别界线或城乡地域界线的民俗活动现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是界线改变了,或是不再传承了。其中,学校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例如,“骑驴”“撞柺”等主要是男孩的游戏在城市逐渐消失;乡村儿童的“狼吃羊”“老虎吃羊”等玩石头的(棋盘类)游戏也逐渐被电子游戏所取代;过去房前屋后的一些游戏变成了学校操场的游戏,如“老鹰叼小鸡”等多个孩子玩的游戏。



当然,对儿童民俗的分类还涉及不同社会群体对“玩”(或“耍”“玩耍”)、“游戏”等概念的不同认知,以及儿童群体与成人群体互动的问题。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儿童民俗是传统家庭和社会教育以及现代规范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角度对儿童民俗进行研究不但有助于推动民俗学的发展,也有助于加强人们对儿童成长、教育等社会问题的理解。





三、儿童民俗研究的特征与功能



儿童民俗的最突出特征是其传统性与创造性。尽管儿童可能从成人那里学到一些传统,如歌谣等,但儿童民俗主要是儿童之间没有(或少有)成年人影响的互动形式的传播与传承,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儿童民俗不仅体现出独特的传统性,更体现出极大的创造性。基于一定认知模式的创造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文化的创造进程与模式。这也正是研究儿童民俗的重要意义所在:儿童在游戏进程中的规则遵从、协商、修改以及即兴创造和知识库(repertoire)构建等活动,都是认知个体成长过程及其相关群体文化创造力的重要途径。以“过渡礼仪”模式中的“边缘礼仪”角度来看,儿童游戏常常凸显人类文化在“边缘阈限”期的创造力。



儿童民俗的其他特征与成年群体的民俗活动特征基本相似,如两者均具有群体互动性、仪式性、表演性等,但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儿童在维系群体关系时有着极大的灵活性,通常是以最现实的需求为条件,没有成人群体在利益和认同方面的各种顾虑。当然,儿童民俗中的仪式性、表演性等行为特征是儿童在向成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习得与适应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



此外,儿童民俗在儿童群体之间的传播有着速度快和范围广的特征。通过邻里关系和学校空间,儿童之间的交流常常比成人群体更容易,所以儿童民俗的传播更快。特别是在当代媒体的作用下,许多儿童游戏等得到广泛的跨文化、跨地域、跨语言的传播。例如,迪士尼影片中的各种动物、人物、歌曲、服饰等在迪士尼影片上映之后很快就成为儿童民俗的活动内容。儿童民俗的功能突出体现在社会化进程中的社会规范教化以及心理情感的调节与宣泄方面,娱乐则是最表面的。只有通过从小的耳濡目染与参与实践,儿童才可能在他们成年后传承他们所认同的各种传统,如饮食、言语、行为、价值观、信仰等。反过来看,儿童民俗也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各方面发展状况的反射与记忆。因此,儿童民俗又是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得以传承的根基和路径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群体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越发受到重视,独特的儿童社会空间以及相关的产业链也逐渐形成。儿童公园、儿童文学、儿童影视、儿童医学、儿童食品、儿童服装、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都成为儿童民俗的传承载体或创造源泉,同时也记录着特定社会的发展轨迹。





四、有关儿童民俗研究的部分理论与方法



当民俗学在19世纪的欧洲和美国兴起时,它关注的主要是儿童游戏和歌谣。在20世纪初中国民俗学的构建中,以童话为主的民俗类型是其一个重要关注点。但是,将儿童民俗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并建立相应的理论与方法,则是在20世纪后半叶。随着跨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发展,民俗学对儿童民俗的研究日趋成熟。



儿童民俗研究的几个关键问题是:儿童如何从成人那里学来各种民俗活动,然后如何传授给其他儿童;儿童如何相互间传播民俗;儿童民俗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儿童民俗活动如何影响成年人的行为;儿童民俗活动如何有助于对人类创造力和想象力的认识与开发。当然,针对特定的文化群体和民俗项目,所关注的问题可以更具体,如“特定儿童群体如何实践和传承特定的游戏(如拍手歌、跳绳)”“特定儿童民俗如何影响儿童的成长,并维系和发展特定的游戏群体”“儿童如何在游戏中获得新的认知能力,习得新的知识内容,修改或创作游戏规则,运用想象力和创造力”等。



儿童民俗研究的方法,始于对儿童民俗的搜集记录与整理分类,如同一般民俗学起于实地调查。但是,在搜集与记录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原则是尽量不要直接参与或干预儿童之间的活动。其实,儿童也常常会回避成年人的“在场”,以避免所进行的活动被干扰,而此时,成年人则是处于被“琐事屏障”隔离的位置,即并不关心他们认为不重要的事。研究者要以观察法为主要手段,对某种民俗活动进行搜集和记录。通常,儿童是不愿意“再现”或“表演”的,因此,观察和记录最好是当场进行。当然,在有些情况下,有些儿童对口述或表演并不感到难堪,这是搜集和记录的好机会。既有当场的记录,又有特别安排的“再现”,对比较研究十分有益。另外,利用成年人的“回忆”也是搜集和记录儿童民俗的一个路径,但是,成年人的记忆会受到复杂因素的影响,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在记录工具方面,利用影视手段可以较完整地将儿童民俗活动作为“事件”记录下来,但须遵循基本的伦理原则。



民俗学开始对儿童民俗予以学术关注,是与美国民俗学会和英国民俗学会的成立相伴随的。美国民俗学会的创始人之一威廉·纽威尔(WilliamW.Newell)在1883出版了《美国儿童游戏与歌谣》一书;英国民俗学会的创始人之一爱丽丝·高姆(AliceGomme)在1894―1898年期间出版了两卷本《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传统游戏》。尽管在此之前关于儿童游戏或歌谣的出版物已经出现,但是,纽威尔和高姆的创始性在于他们都搜集了大量的游戏与歌谣,并对它们进行了分类整理和详细描述,还对一些游戏和歌谣作了象征意义的分析,如女孩与男孩在进入青春期时的游戏差异,由此而构建了他们的学术理论。






进入20世纪后,儿童民俗逐渐引起更多学者的兴趣。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是新西兰的民俗学家布莱恩·萨顿-史密斯(BrianSutton-Smith)。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的几十年里,他走遍新西兰各地的学校,观察孩子们在课间和体育课时的游戏活动,记录了上千个儿童和成人的个案信息,并出版了一系列重要著作,如《新西兰儿童游戏》(1959)、《儿童的民间游戏》(1972)、《儿童的民间故事》(1981)、《儿童游艺史:新西兰的操场》(1981)、《玩耍的模糊性》(1998)等。由此,萨顿-史密斯开创了从跨学科理论分析儿童民俗之先河,涉及的学科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语言学等,其中的概念包括社区认同、个人认同、想象力、权力、命运、自我、进步等。他所提出的“琐事屏障”概念已经成为学科的一个基本概念。



儿童民俗研究领域的另一位开拓者是美国民俗学家多萝西·霍华德(DorothyHoward)。她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关注儿童歌谣。她直接从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儿童中搜集各种游戏谣谚,并进行分类和分析,这在方法论上是一次突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中断了她的研究,但是她的方法论对后来的研究有很大影响。这种从儿童游戏场所开始的搜集与研究成为民俗学的基础。后来,越来越多的民俗学者都是以路边、操场或庭院为“田野”开始认真地进行学术研究的。对儿童民俗研究作出巨大贡献的另外两位民俗学家是英国的彼德·欧匹(PeterOpie)和艾欧纳·欧匹(IonaOpie)。他们用毕生的精力去记录世界各地的儿童民俗以及儿童文学,并搜集儿童玩具和游戏,为民俗学研究树立了榜样。



到了20世纪60年代,民俗学研究,特别是美国的民俗学研究,开始关注“语境”和“表演”,并构建了相应的理论模式。这些也对儿童民俗的理论研究产生直接影响。其中,美国民俗学家丹·本-阿默思对民俗学的再定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认为“民俗是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际”,强调“面对面”的交流。理查德·鲍曼提出“作为表演的言语艺术”。这些观点促使儿童民俗也被作为“表演”来研究,由此对儿童民俗的研究从文本研究上升到了语境研究,对口头的和面对面的交流意义挖掘得更深了。20世纪70年代,“儿童民俗”还没有被视为民俗学的一个研究领域,但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民俗学会成立了“儿童民俗”分会,并开始出版《儿童民俗评语》刊物,其后儿童民俗研究人员逐步增加。



儿童民俗中的性别研究,是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以及民俗学家的关注点之一。萨顿-史密斯较早注意到不同性别儿童的游戏差异以及两性共享游戏的特点。有的学者通过考察具体游戏对进入青春期少年的心理作了深入的分析。例如,以女孩为主的跳绳游戏,游戏时的群体性可能会延续到游戏之外。儿童在做游戏时所关心的不一定是游戏本身,而可能是“如何做游戏”“与谁在一起玩”“参加者的性别”等。再如,有些游戏迫使女孩“放弃”平时的温顺或害羞以使游戏进行下去。这涉及如何处理性别角色与游戏角色的问题。总之,通过实地观察和调查对儿童民俗中的性别等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理解年龄群体、性别群体在社会化进程以及认同的构建中各种行为的意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弗洛伊德心理学的影响,心理分析学派特别关注儿童民俗中的笑话、仪式和传说。其中,儿童的幽默、暴力、抵抗、骂人、性欲等表达方式都是心理分析所探讨的范围。美国民俗学家阿兰·邓迪斯(AlanDundes)是这个学派的突出代表学者,对儿童民俗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在青春期行为与言语分析方面。



从儿童游戏中的空间、时间、角色扩延到社会意义的空间、时间、角色,是儿童民俗研究的一个理论进步。这是20世纪后期的学术发展。通常,在自然的时间和空间意义之外,还有社会的时间和空间以及心理的时间和空间。儿童民俗研究表明在儿童游戏中儿童有着自己的时间和空间,这对认识人类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很有意义。



儿童民俗也为理解人类的信仰生活开辟了新的路径。儿童对超自然力的态度以及他们在游戏中对此的应对处理方式,是民俗学研究信仰行为不可忽视的方面。对于不同文化信仰,若想对某个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深入到该文化中的儿童民俗实践去认识是一条有意义的路径。目前,有关儿童超自然信仰的研究几乎都是基于西方社会的,而对中国儿童在这方面情况的研究还有待发展。



跨文化比较研究是全球化时代的大趋势,也是民俗学发展的必然。即使是在同一个社会,跨地区、跨方言、跨阶层、跨性别、跨年龄段等研究也是有益的。这不仅有助于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也对儿童个体的成长有积极意义。对于成年人来说,每个人所涉入的群体可能很不同,但每个人又都有相似的“童年”。然而,一个都市成长起来的男性可能无法理解乡村女孩可能有的童年经历。这就要求每个人不能以自己的童年经历去假设别人的童年。尤其是对研究者来说,“童年”或“怀旧”有着特定的语境意义。所以,儿童民俗研究也要从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出发予以进行。





五、有关发展中国儿童民俗研究的一些思考



前文概括的一些理论与方法,主要是基于美国社会,但对研究和分析中国社会和文化中的儿童民俗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国民俗学者必须从实地观察和记录开始,走出中国儿童民俗研究的道路,因为不同文化的儿童必然有不同的民俗实践和价值观,也必然会令研究者得出不同的理论观点。



中国民俗学在20世纪初的构建过程中,尤其关注儿童民俗中的故事——童话——的作用,以期通过儿童教育、儿童文学等推动社会变革。例如,新文化运动时期,以周作人(1885―1967)为代表的精英积极推动儿童教育,搜集和研究儿童文学中的歌谣、童话、故事等,并形成了一些理论观点。一个世纪以来,童话在儿童教育上的作用和影响都很突出。虽然童谣作为歌谣或民歌的一部分在各种民间文学或俗文学研究著作中被提到,但总体来说,作为民俗学一个领域的儿童民俗研究还没有形成独特的理论与方法。有关儿童民俗的出版物多数是文本的记录与描述,缺少理论与方法上的研究,许多民俗学教材甚至没有讨论儿童民俗的章节或内容。

近年来中国儿童民俗研究也开始出现一些关于理论和方法的探索。例如,在正在进行的“中国民间文学大系”项目(首批成果已于2019年出版)中,儿童歌谣被按功用分为三类:游戏儿歌、教诲儿歌和训练语言能力的绕口令,这是一种方法论上的探索。再如,在一项对儿童游戏“跳皮筋”的具体研究中,作者通过实地观察和访谈,从游戏仪式与文化象征的角度对这项游戏进行深入分析,发掘游戏精神,并视其为文化象征与传统传承的一种载体。又如,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被颁行后,对民间儿童游戏的关注达到新高度,儿童游戏和儿童体育活动的应用实践成为普遍现象,民俗学者积极参与其中,大量搜集、整理和研究的文章相继出现。






虽然民俗学强调的是关注儿童独立从事的民俗活动,但是,从研究角度看,借鉴诸多有关儿童民俗的各种文献记录也是必要的。例如,传记文学几乎都会描述童话或少年成长期的行为,包括特定时代的儿童民俗活动;儿童文学作品和儿童影视作品更是在利用儿童民俗的同时,创造性地改造儿童民俗,并反过来影响着现实中的儿童活动;整个儿童用品产业更是离不开对儿童民俗的了解与运用。



在拓展中国民俗学的儿童民俗研究中,儿童民俗研究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谁是儿童民俗学家(者)?如何界定儿童民俗群体?儿童民俗的传播与传承有何特点?儿童民俗的研究方法有哪些?怎样进行儿童民俗的收集与分类?儿童民俗活动的空间与时间特点是什么?儿童民俗中口头习俗与物质条件之间的关系怎样?



儿童民俗涉及各个民俗类型,但又具有独特的风格、主题、形式、功能与意义。儿童在“家庭民俗”“人生礼仪”“游艺竞技民俗”“身体与性别民俗”等方面具有特别的角色作用。在人生礼仪与节庆活动中,儿童常常担任重要的角色,如广东地区的“飘色”、安徽地区的“徽剧”等都是以儿童为主角的。在婚礼与葬礼中,许多仪式也离不开儿童的参与。但是,在相关的民俗研究中研究者又常常忽略儿童个人的心理以及他们对特定民俗传播与传承的影响。



在内容上,儿童民俗包括多种民俗类型,如口头叙事、服饰、饮食、组织、仪式、歌谣、游戏等。在时间和空间上,除了家庭以外,幼儿园和学校常常是儿童民俗的主要呈现场所。当然,传统的户外活动也在传承、继续,如抽冰嘠(陀螺)、欻嘎拉哈(羊拐)。此外,电子游戏和互联网也在逐渐改变传统的面对面交流形式,基于新技术的新儿童民俗正在形成。



现代生活中常见的儿童游戏包括歌谣、童谣、童话、摇篮曲以及其他歌舞艺术,徽剧就是以儿童为主要表演者的一种地方戏剧形式。有关儿童民俗的产业如服装、玩具、图书、媒体、教育、旅游、生日、儿童公园、安全产品、影像产品、影视广播节目等也是可以关注的课题。各级学生的毕业留言册也是一个独特的儿童民俗形式。



对儿童民俗实践的记录可以按照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这种群体划分方式进行,还可以在每个群体中再以性别作进一步的划分,有些群体若活动较少,可不分年龄和性别。在观察和记录时,研究者一方面要对每个群体的家庭社会经济背景以及地域语言文化特色予以特别关注,另一方面尤其要关注语境问题,如儿童之间是如何传授、接受、改变和创新规则以及如何协调群体间关系的。



记录儿童民俗,不但需要从其类型入手,还需要特别联系到相关民俗群体相关民俗活动的方式与内容等,如家庭传统(家风)民俗、游艺与竞技民俗、相关的“表演”手段和语境(如仪式、节庆、语言、音乐等)。具体步骤可以是,先对儿童民俗进行收集、记录、整理与分类,然后依据民俗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下一步的研究。研究者要以“观察法”为主去记录,也可以用“参与法”进行互动。不以“成人”身份干预儿童游戏活动,是儿童民俗研究的关键。由于儿童群体可细分为不同年龄和性别的群体,研究者可以寻找合适的合作者一起观察和记录儿童游戏。





六、结  语






儿童民俗不只是民俗学的课题,也是其他学科的课题,教育、文学、绘画、音乐、体育等领域也离不开对儿童民俗的关注。例如,“童话”概念便是在20世纪初为了推广儿童教育和妇女教育而被引进到中国的;美国的迪士尼便是以“童话”为核心内容和手段创建起来的商业品牌,影响了全世界的儿童教育。儿童民俗关系到每个儿童在个体成长中的“认同”构建,关系到每个儿童一生的身心健康,因其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所以它又是每个文化传统传承的一个关键形式。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儿童民俗研究将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儿童民俗活动中的一些负面行为也是不可忽视的,如霸凌行为、暴力行为、性犯罪等。无论在何种场合和时间,这些负面行为都是影响到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问题,在网络中也不例外。解决这些问题对儿童成长、社区或群体认同的构建以及社会传统的传承都十分重要。除了学术研究外,民俗学者也有责任利用积极的儿童游戏来帮助儿童成长或引导可能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走上正确的轨道,以维系家庭与群体的和谐。

文章来源: 民俗学论坛公众号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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