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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离婚了,前段时间,我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名同样是离异的女子。我个人在城南有一套住宅,城东有一套住宅。
现在,两人相处得还算可以,女方明确表示她不要一分钱彩礼金,但我需要在两套房产上全部加其名字并且进行赠予的公证,理由是我让前妻净身出了户,她不想重蹈我前妻的覆辙,不然没有安全感。
女方的言论表面看义正言辞,实际上却忽略了我和老婆离异的重要原因是前妻有太多男闺蜜,错不在我。但是,我口才不是很好,我该怎么说服现在的这名女朋友打消她的要我2套物业加其名字的念头呢?恳请大家帮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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