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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盐城市区开展禁行车辆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迎接新一轮“创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的规定,决定在大市区范围对禁行车辆开展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指用于拉货的正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电动三轮车(统一登记管理的快递业三轮车除外);载人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车;二轮摩托车、拖拉机、非标车。
二、根据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组织的通告》规定,禁行车辆禁止驶入市区 204 国道以东、 234 省道(通榆河以西)和北环路(通榆河以东)以南、通榆河( 234 省道至北环路段)和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均不含上述路段)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三、残疾人使用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应当使用符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不得非法改装车辆,不得从事营运载客。四、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牌证齐全、缴纳交强险的,按闯禁区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其他情形一律暂扣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暴风4号”整治范围
此次“暴风4号”行动将于2018年3月21日至4月30日(40天)在大市区范围内全面展开。行动重点整治:
1、载货三(四)轮车。主要指用于拉货的正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电动三轮车(统一登记管理的快递业三轮车除外)。
2、载客三(四)轮车。主要指用于载人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车。
3、其他杂车。主要指二轮摩托车、拖拉机、非标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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