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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借款” 说明了什么?
黑龙江经济报2015年12月9日03:49 0
1996年,因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市民“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是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
“盐城借款”说明了什么?
□舒圣祥漫画:陶小莫
“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这样的借款条件,在任何理性经纪人手里都不可能借到钱,不仅时间超长,而且还五年免息。如果按购买力计算,当年的借款就算今天能够如约归还,大概也就值十分之一吧。这样的借款条件,本身就是要求公众对修建铁路做无偿贡献,注定了只能是“被自愿”,与强行摊派无异。有借有还是最基本诚信,政府借款尤其是这种“被自愿”的借款,理当如约归还。
16年过去了,借款一分未还,而当地政府形成的《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简直令人瞠目结舌。四个解决途径里,除了极少数是直接还款,第一条途径居然是“借资改捐资”。换言之,请债主将手中借据自行作废,就算当年是给铁路建设捐款了。如果说当年的“被借款”是强行摊派,那么如今的“被捐款”则简直形同抢劫。
第二条途径是债权置换,原本是政府借款,现在呢,“原则上由单位出资置换个人借资”。说白了,企业得代替政府还债。最后一条途径名曰“特别情况特别处理”,什么是特殊情况?无非是“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铁路、高速公路都是很赚钱的,只不过当年的奉献者被彻底排除在分享链条之外。打着公益旗号让民众出钱出力修路,最终往往都是为暴利者做嫁衣。“盐城借款”,也许可以和“正龙拍虎”、“兆山羡鬼”等一样,成为一个新的成语。其中彰显的,不过是权力的霸道与公众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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