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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法院第3期执行悬赏令
根据我院相关文件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凡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或下落去向、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根据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或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悬赏奖励。
悬赏金发放条件及方式
寻人
因举报人提供线索,法院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即符合赏金发放条件。
寻车
车辆等动产扣押到位的,即符合赏金发放条件。(备注:因被执行人不符合条件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因案外人异议成立而解除对车辆等动产的扣押不影响赏金发放)
有效期
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分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直接支付给举报人。
一旦被执行人或车辆被执行到位,悬赏即终结。
温馨提示
因关注悬赏公告市民较多,各网络平台都有转载,悬赏公告以昆山法院官微发布为准,具体悬赏信息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信息为准。
举报电话
18112673013
1811267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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