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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潘大爷、徐大妈已年近8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婚生两男三女,长子离家出走已数十年,杳无音信,次子多年来从未尽过赡养义务,平时一直由三个女儿轮流照料。因潘大爷、徐大妈将价值40万元的房产赠送次子,三个女儿颇有微词,遂停止对父母的赡养。后潘大爷、徐大妈申请法律援助,将次子和三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四人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故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射阳法院判决四子女每人每年给付潘大爷、徐大妈赡养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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