瓢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16126|回复: 0

[百姓心声] 楼房未验收先入住,黑龙江哈尔滨市建委被指行政不作为

[复制链接]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7-10-1 10: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因工作居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赵刚,其所住的公寓虽然有几百户居民入住多年,但是却未通过竣工验收。哈尔滨市消防支队作出的哈公消验字【2015】第0142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经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测试,存在主要问题15项不合格,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也作出哈规行处罚字【2015】第1504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寓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存在超建3层等诸多违法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对其罚款921299.2元人民币”。
  赵刚考虑到几百户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依法向哈市建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了解存在诸多违建问题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楼房,是如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呢”?可是哈市建委超过法定期限行政不作为,赵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哈市建委于2017年3月10日、于2017年4月18日、于2017年9月5日三次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分别明确说明:“至今未收到该楼房的建设单位向哈市建委提交的竣工备案申请,无可公开的信息”。
  松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0109行初21号及29号《行政裁定书》,也分别明确:“被告市建委辩称,其尚未收到建设单位向其提交的竣工工程备案申请,无可公开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明确强制性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诸多法律文书充分证明该楼房截至2017年9月5日未通过竣工验收,而几百户居民早已入住多年。哈市建委及消防部门对其明知但又视而不见,均属极其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又是为什么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楼房未验收先入住,关键问题是其的水、电、气及电梯问题又是如何安装的呢?其实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为其保驾护航。广大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又怎么能够得到安全保障呢?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又是谁来对此负责呢?
    图/文赵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