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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盐医保发〔2021〕6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结算(其中门诊特殊病、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刷卡结算),使用现金结算的不予报销(急救抢救、意外伤害、医保信息系统未实时联网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除外)。县(市、区)参保居民和县(市)参保职工需要到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就医的,如未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规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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