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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中午在招商场买东西,随后就在附近吃了饭,点了一份馄饨8元,等了七八分钟,馄饨上来了,塑料勺子很小,我问老板有没有不是塑料的勺子,跟我说他们家都是一次性勺子。
塑料勺子一点大,馄饨又很大,当我把馄饨送到嘴边的时候,结果勺子一滑,馄饨掉进汤里溅到我脸上全部都是,手本能的去抹脸,又把碗打翻在地,一碗滚热的汤洒在我的腿上,眼睛到现在都是红红的、脸上也有被烫伤的痕迹,大腿到现在都火辣辣的疼,,万幸没有溅到眼睛里,我可以要求店家赔偿吗?
我可以让她们赔哪些费用,有律师可以帮我列一下大概的费用吗?如果店家不赔我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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