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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晚7时40分许,高速五大队民警王云龙、丁晓斌在辖区阜宁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苏GE***7号黄牌中型货车的驾驶人称其驾驶证没带,在示意其靠边停车后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人贾某磊仅持有准驾车型为C1M的驾驶证,其驾驶中型货车的行为已经构成准驾不符。
经查,贾某磊的B2驾驶证早在去年5月份因为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被依法降级为C1M。当日中午他接到通知要拉一辆收割机去阜宁收粮食,不巧其雇佣的驾驶员有急事回老家了,贾某磊想趁着农忙多赚点钱,加上晚上高速应该也没交警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中型货车前往阜宁,不曾想刚下高速便被在此执勤的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贾某磊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不相符合的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壹仟元驾驶证记十二分,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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