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5月22日晚上10点钟左右,射阳县公安局铁骑中队民警在县城幸福大道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交警准备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时,发现该名摩托车驾驶员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晚上10点多钟左右,铁骑中队民警带队员在幸福大道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口中有酒精味道,随即对他进行检测,然而该名驾驶员不是用舌头顶住进气管,就是不朝管子里吹气,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执勤交警准备送其到医院去抽取血样时,该名驾驶员这才认真接受检测,经现场采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该名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点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准备开具法律凭证时,却发现该名摩托车驾驶员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该名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摩托车,将受到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罚款一千元、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 扬子晚报网 通讯员 陈冬平 记者 施广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