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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房日期是2018年6月30号,因为涌鑫方无法交房,导致的业主退房。当初销售商单独收取的2万所谓会员费,让我去找销售商。销售商明确表示不退,他们也是受害方,让消费者找涌鑫要。
我们的血汗钱该怎么要回? 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口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2%向买受人支付。
我们2017年9月交的钱,白用近两年,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几百块钱。如果是消费者违约,代价过万,这平等吗?
而且合同规定30天内退款,涌鑫公寓无法做到!
3号楼没有预售证,天然气管道已入户,后期肯定无法通过消防等部门审验,所以房产证拿不到,请找1号业主了解拿房产证的血泪史,维权4年的漫漫长路。如果你真的有钱投资,也不要扔坑里吧!如果你没钱,那我也别学我这样傻。
扫黑除恶的当下,这样霸道的开发商,难道不是重点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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