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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盐城市房屋征收官网获悉,近日,对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地块又有动作...
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依法实施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四)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征收范围:具体以经盐城市原规划局(现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的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红线图为准(附图)。
该地块共计征收非住宅4个,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47519平方米。
征收时间:具体征收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补助和奖励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补助费,具体标准为:征收住宅房屋,给予每户55元变更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1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户205元变更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户405元变更补助费。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照约定搬家让房的,给予签约和让房奖励。具体标准为:
①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累进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含45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计算;45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照300元/平方米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120元/平方米计算。
②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签约奖励和1万元的让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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