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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女孩子要富养,这样才不会因金钱而随意地奉献自己的身体,因此大部分女孩子从小就得到了父母的百般宠爱。小儒是一个在校的大四学生,如今还没有毕业,就已经被伤得千疮百孔——既有感情上的,也有身体上的。
据小儒讲,自己大一下学期在一个饭局中认识了刘先生,此后两人来往很频繁,刘先生也多次表达对小儒的好感,但一直没有越雷池。直到一天,刘先生拿出了一本离婚证,两个人这才干柴烈火,发生了性关系,正式在一起了。
刘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接近40岁。在恋爱期间,对小儒呵护备至。同年7月,小儒意外怀孕,当时刘先生以太早为由,要求小儒打掉孩子。可是没过多久小儒再次怀孕,刘先生以相同的借口让小儒打掉了孩子。
刘先生十分会哄小儒开心,沉迷于爱情中的小儒很快发现自己再次怀孕,医生告知再打以后怀孕的几率就不大了。这时刘先生说并没有与妻子离婚,现在生就是私生子,但承诺一定会离婚。小儒再次相信了刘先生,并把孩子打掉了。
但不久,刘先生就躲着小儒了。现在的小儒可谓是身心俱疲,她不再相信男人,也不再相信爱情了。那么,小儒可以向刘先生索赔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方以多次堕胎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因为以上情形属于未婚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
对小儒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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