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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事] 盐城一饭店被指卖麋鹿肉:老板被拘,养殖场被罚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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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6: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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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

  中新网8月10日电 8月9日,针对“大丰麋鹿国家级保护区门口有农家乐当街卖麋鹿肉”一事,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涉事饭店老板刘某行政拘留5日,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以罚款8300元;对鹿苑养殖场、鹿苑食品经营部非法出售囯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梅花鹿鹿茸)的行为处以罚款168600元。


  通报指,今年5月上旬,位于大丰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侧的“亚琴超市海鲜饭店”经营者刘某为迎合消费者需求,谎称有野生鹿肉,并以150元一盘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食用。刘某出售的肉制品来自于李某经营的“大丰鹿苑食品经营部”。李某与其夫沈某共同经营大丰鹿苑养殖场”。

  8月7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鹿茸为梅花鹿所有,送检的疑似鹿肉为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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