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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事] 恶心!81岁老汉电梯内性侵9岁女童!事发后,家人只能无奈地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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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09: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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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岁女孩小红(化名)去邻居家玩,没想到 81 岁的邻居董某却生出了邪念。他尾随小红走进了电梯,并在里面实施了性侵。

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董某因犯强奸罪获刑 1 年 4 个月。为了减轻对孩子的影响,事发后小红的家长选择了搬家。
据了解,81 岁的老汉董某住在南通市区某高档小区。2009 年出生的小红是董某楼上邻居家的小女孩。2017 年 7 月 31 日 17 时许,小红从家里出来,到楼下找董某的外孙小华(化名)玩。小华的外婆婉言拒绝后,小女孩便准备去小区会所拿书。



在小红等电梯时,董某从家中出来,跟随其进入电梯。进入电梯后,没想到董某却趁机对其实施性侵。事发后,小红感觉下体不舒服,跑回家上卫生间换下内裤。在其母亲追问下,小红叙述了事情经过。小红母亲检查了女儿换下的内裤后,感觉事情严重,打电话告诉了丈夫。随后,小红父亲来到董某家中责问,并欲打 110 报警。董某提出不要报警,愿随同小红父亲一起去派出所处理此事。归案后,董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网络配图)

另查明,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和南通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董某罹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受审能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某明知对方为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董某利用被害人乘电梯的机会实施强奸,应酌定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年满 75 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案时其生殖器仅与被害人外阴擦碰,未实质性插入,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偶犯等从轻减轻情节,一审法院遂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以强奸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

据小红父母介绍,这件事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女儿小红不敢一个人睡觉,也不敢独自出去,这段时间全家人都十分消沉,最后不得不搬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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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10: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毁了孩子一辈子才判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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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10: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呵呵精神病真是护身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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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10: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果然是个老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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