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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连环杀人案”宣判!
今天上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高承勇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据新华社、央视新闻报道,1988年至2002年,高承勇采用残忍手段杀害11名女性。2016年8月26日,高承勇在白银市一学校小卖部内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经初步审查,他对杀害11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1起)。
揭秘:如何破案的?白银案通缉画像如何画出?
从1988年至2002年,高承勇先后多次作案,首案距高承勇被抓获有28年之久。
这一系列案件时间跨度长,缺乏目击证人,如何破案?
视频:专家揭秘白银案的“通缉画像”
据介绍,本案最直接的线索是三幅犯罪嫌疑人的画像。这三幅画像究竟是怎么画出来的?
央视记者就此独家专访了参与侦办此案、也就是进行画像的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张欣,揭秘幕后故事。
一起未遂案给破案带来一丝曙光
2002年初,在过去的十几年里,甘肃白银市已经连续发生了八起强奸杀人案,凶手迟迟没有落网。
经过当地警方的认真排查,终于梳理出了一起未遂案件。
2001年春节期间,一个工厂的女工下夜班时遭到尾随,回家进门时尾随男子也跟着进来,但这名女子警觉性比较高,一转身把男子推出去,然后关上门。惊魂未定之时,她发现这名男子还没走,站在窗外看着她,还在笑。
她很快打电话让丈夫赶回家。让人意外的是,这名男子还没有走,还站在窗外。二人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几分钟内就赶到了现场,后来事实表明,这名警察当时在路上与犯罪嫌疑人擦肩而过,但并不知道对方的身份。
已经有三个人见过犯罪嫌疑人,这也给破案带来一丝曙光。
三天画出三张像 只有六七成把握
画像开始前,张欣分别与三名目击者进行聊天。他发现三人当中,单就记忆的深浅而言,女事主的记忆最为深刻,女事主的丈夫次之。而那名警察由于是被动记忆,因此最为模糊,可信度也最小。然而真正困扰张欣画像的还并不是记忆的深浅,而是目击者头脑中一些概念化的意识。所谓概念化,就是加上了自己的主观想象,比如女事主始终认为犯罪嫌疑人当时的笑是那种阴森森的奸笑,主观色彩浓厚。如果张欣按照目击者的这种概念化描述进行画像,无疑会走入歧途。
该怎么办?对此,张欣并没有急于开始画像,而是不断地与目击者进行沟通,他需要通过聊天排除干扰,获得他真正想要的信息,然后根据科学规律进行画像,比如胖人不太会长出瘦鼻子。
经过三天的紧张工作,张欣根据三名目击者的描述分别画了三幅犯罪嫌疑人的模拟画像。尽管只有六七成把握,但对于白银警方而言这三张模拟画像仍旧是当时有关犯罪嫌疑人最直接的线索。
高承勇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警方在白银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对白银市数十万名男性进行了排查筛选工作,这样的办案量在我国刑侦史上极为罕见。
最终,高承勇远房堂叔“行贿”这样一件毫不相干的事情让警方在无意中发现了他亲戚的DNA线索,随后被警方使用DNA-Y检测技术,把高承勇所在的家族,与20多年悬而未破的连环杀人案联系到了一起,然后顺藤摸瓜找到了隐匿28年的高承勇。
时间线回顾
1988年至2002年 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
1988年至2002年,高承勇采用残忍手段杀害11名女性。
2016年8月26日 将高承勇抓获
甘肃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高承勇抓获。
2017年4月24日 提起公诉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甘白检公诉刑诉[2017]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承勇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于2017年4月24日向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5月2日 立案受理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一案,起诉指控了11起(甘肃白银10起,内蒙包头1起)犯罪事实,均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材料的情形,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受理。
2017年6月28日 召开庭前会议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以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赵永奇为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姜爱平,审判员滕文祥为成员的合议庭依法审理本案。
合议庭于2017年6月28日,召集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均未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提出申请。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 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不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进行庭审。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高承勇逐一作了法庭讯问,并出示宣读了物证、报案材料、户籍证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被告人高承勇的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证据作了当庭质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高承勇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表了控诉意见和民事赔偿主张;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高承勇作了最后陈述,并向被害人家属鞠躬致歉。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有关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持续了二天。
合议庭鉴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宣布休庭,择日定期公开开庭宣判。
2018年3月30日 公开宣判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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