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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3日,崔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横过兴冈路的过程中,与沿兴冈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失控后又被在兴冈路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的费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致王某某受伤,车辆不完全损坏,事故发生后崔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费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逃逸。
费某某驾驶三轮车造成事故逃逸
上冈交警通过查询监控录像,推断肇事者大概会去的地方,暗中走访调查终于抓获肇事逃逸者费某某。
惊慌失措的费某某对事故逃逸供认不讳。
费某某为了躲避事故责任,对自己的三轮电瓶车进行喷漆改色。
费某某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 抓获肇事逃逸者崔某某 < <
办案民警为了寻找目击证人,走访沿街群众,调阅相关门市店面的监控,重点路段守候……经过不懈的努力,
终于将驾驶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的崔某某(女)查获。经过询问和比对车辆痕迹,确认崔某某就是逃逸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崔某某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上冈交警再次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拨打报警电话等,千万不要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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