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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盐城监狱的高墙内,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首批173件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拉开帷幕。
201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批案件为《规定》实施以来该院的首批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发布以来,盐城中院多次与检察院、监狱等部门会商,就做好减刑假释政策衔接工作、规范减刑假释案件提请、审理程序等问题达成初步共识,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
据悉,盐城中院扩大开庭审理案件范围,除对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外,对社会关注度高、犯罪性质严重、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的减刑假释案件也一律开庭审理。首批减刑假释案件中,公开开庭审理的有70件,开庭率达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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