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2月23日上午,大丰草庙派出所配合镇司法所警告处分2名社区矫正监管人员。
据了解,受警告处分的沈某、陆某均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在社区服刑期间,无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认为大墙之外无约束,放任自由。
2月17日上午,沈某不按照审批规定,擅自到东台市生态园跨区域打工,为逃避监管部门定位抽查,竟然把手机放在妻子许某身上,替代人在辖区的假象,后被发现传唤训话。陆某在2月9日下午擅自关闲手机,监管人员对其手机定位失败后,迅速通过矫正小组成员进行查找,直至第二天上午才将其找到。陆某曾在2016年1月6日因违反同样的规定己被警告处分一次,近期集中学习多次迟到,思想动态汇报不及时,屡训屡犯。
根据2人所犯情节,草庙司法所会同辖区派出所对沈某、陆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提请大丰司法局分别给以警告处分。23日上午,大丰司法局在草庙镇矫正小组成员的见证下,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警告处分决定书,沈陆2人对调查认定的事实表示无异。
|
|